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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22执488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赵宏强申请姚显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内0422执488号姚显锋:赵宏强申请姚显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8日作出的(2015)巴民初字第06428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2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2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1)向赵宏强支付欠款17900元。(2)负担案件受理费123.75元,申请执行168.5元。特此通知审判员  毛永民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