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2执488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赵宏强申请姚显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内0422执488号姚显锋:赵宏强申请姚显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8日作出的(2015)巴民初字第06428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2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2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1)向赵宏强支付欠款17900元。(2)负担案件受理费123.75元,申请执行168.5元。特此通知审判员 毛永民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