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二初字第233-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8-24
案件名称
吉林市隆迪百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二初字第233-1号本院2015年12月22日对原告吉林市隆迪百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昌民二初字第233号民事判决书第11页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合议庭成员名字由“人民陪审员吕吉英”更正为“人民陪审员李英光”。审 判 长 胡玉芳人民陪审员 渠艳玲人民陪审员 李英光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孙诗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