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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一初字第2239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4-07

案件名称

张民选与被告邢恩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民选,邢恩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2239号原告张民选。被告邢恩鹏。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代表人谢中宇,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涛,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民选与被告邢恩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张民选负担。审 判 长  刘存社人民陪审员  赵东丽人民陪审员  康琳琳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康凌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