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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302民特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2-25

案件名称

申请人刘某、刘某某与被申请人武某申请变更监护人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302民特1号本院于2016年2月4日对申请人刘某、刘某某与被申请人武某申请变更监护人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黑0302民特1号民事判决书中,因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5页倒数第1、2、3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应更正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赵红杰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曹 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