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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利执字第00947-2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12-23

案件名称

利辛县博文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福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利辛县福惠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利辛县博文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福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利辛县福惠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利执字第00947-2号申请执行人利辛县博文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谭芳,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安徽福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瑞亮,董事长。被执行人利辛县福惠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朝华,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制作的(2015)利民二初字0033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9月2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责令被执行人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利辛县福惠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马店孜镇一处土地及附属物(证号213005010418)。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程效涛审判员  李 磊审判员  李学伟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陶 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