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宁0381执恢20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11-11
案件名称
蒙牛乳业(银川)有限公司与青铜峡市忠智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铜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蒙牛乳业(银川)有限公司,青铜峡市忠智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宁0381执恢20号申请执行人:蒙牛乳业(银川)有限公司,住所地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金辉,男,1985年9月生于内蒙呼伦贝尔市,汉族,蒙牛乳业(银川)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住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被执行人:青铜峡市忠智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住所地青铜峡市。法定代表人:刘佃智,该合作社主任。本院在执行蒙牛乳业(银川)有限公司与青铜峡市忠智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2014)呼仲裁字第78号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蒙牛乳业(银川)有限公司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2014)呼仲裁字第78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兵审判员 XXX审判员 刘兴发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志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