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民二终字第39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2-14
案件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销售分公司与贵州泰平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新房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贵州泰平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销售分公司,中新房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