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舞民初字第1766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马定诉马德运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舞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定,马德运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舞钢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舞民初字第1766号原告马定,男,汉族,1935年10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舞钢市院岭冯庄马家村86号。被告马德运,男,汉族,70岁,住河南省舞钢市院岭办事处冯庄村马家组。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定诉被告马德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现原告马定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定撤回对被告马德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0元,由原告马定承担。代理审判员 杨 磊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世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