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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松刑终字第120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舒成海、舒亚会、刘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原审被告人于修勤、丛月清、范广辉、王某、李某某、徐某甲、王某甲犯玩忽职守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松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舒成海,舒亚会,于修勤,范广辉,王某,李某某,刘某某,丛月清,王某甲,徐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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