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831执256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9-10-29
案件名称
李洪玉与江苏东联电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李洪玉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831执256号李洪玉:你申请执行江苏东联电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36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江苏东联电缆有限公司缴纳。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金民初字第0182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