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湘民一初字第360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萍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湘民一初字第360号本院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对原告徐罗生与被告周志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湘民一初字第360号民事判决书中,第5页第4行“被告周志红已支付16248.96元,多支付404.03元在被告人保公司的赔偿款中扣除并予以退还”及第5页第20行“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剩余16652.99元由被告周志红赔偿,被告周志红已支付16248.96元,多支付404.03元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的赔偿款中扣除并予以退还”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上述两处更正为“被告周志红已支付16248.96元,还应赔偿404.03元”及“剩余16652.99元由被告周志红赔偿,被告周志红已支付16248.96元,还应赔偿404.03元,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审 判 员 易平艳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代书记员 李景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