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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六民监字第00005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庄晓翔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六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六民监字第00005号庄晓翔:你因与被申诉人高丙琴、高绪兵及一审被告赵家荣、六安大成春天门业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8日作出的(2014)六裕民二初字第00783号民事判决,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为由,提出申诉。本院审查认为:你提供的新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审认定的事实,且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情形。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你的申诉理由不予支持,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