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六民监字第00005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庄晓翔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六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六民监字第00005号庄晓翔:你因与被申诉人高丙琴、高绪兵及一审被告赵家荣、六安大成春天门业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8日作出的(2014)六裕民二初字第00783号民事判决,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为由,提出申诉。本院审查认为:你提供的新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审认定的事实,且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情形。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你的申诉理由不予支持,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