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111刑初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被告人宋占桃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占桃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111刑初1号公诉机关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宋占桃。2015年8月2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石家庄市栾城区取保候审。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石栾检公诉刑诉字(2015)第1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占桃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宋占桃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占桃自2015年5月份开始,在栾城区大桥路西关汇景花园小区1号楼1单元101室,非法利用打鱼机开设赌博场所,2015年8月11日16时许,被栾城区公安局查获,当场查获打渔赌博机四台(座位30个),赌资4750元,抓获涉赌人员8人。案发后被告人投案自首。上述事实,被告人宋占桃在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经出示质证的被告人宋占桃的供述与辩解,证人高某、夏某、宋某、宋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现场照片,栾城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被告人宋占桃的户籍证明等证据所证实。本院认为,被告人宋占桃以牟利为目的,开设赌博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占桃犯开设赌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宋占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二、扣押的被告人的赌博机及赌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刘书汉人民陪审员 徐晓凯人民陪审员 林旭瑶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聂文净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