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681民初196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黄某诉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汨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681民初196号原告黄某,女,25岁,汉族,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丹灶镇金沙联沙边市场新广泰一楼畅丰联通手机店,被告周某,男,30岁,汉族,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绿基工业园朝云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黄某与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6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廖寒军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雪雄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