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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681民初196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黄某诉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汨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681民初196号原告黄某,女,25岁,汉族,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丹灶镇金沙联沙边市场新广泰一楼畅丰联通手机店,被告周某,男,30岁,汉族,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绿基工业园朝云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黄某与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6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廖寒军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雪雄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