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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681民初01623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4-23

案件名称

边科学与郦小雄、杨才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边科学,郦小雄,杨才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681民初01623号原告:边科学。被告:郦小雄。被告:杨才均。本院在审理原告边科学与被告郦小雄、杨才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边科学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冠军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孙 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