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瓦民初字第1426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5-18
案件名称
陈光添诉被告吴俊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瓦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光添,吴俊柏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瓦民初字第1426号原告陈光添,男,汉族,1975年11月生,个体户,住乌鲁木齐市。委托代理人邢新,新疆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吴俊柏,男,汉族,1973年5月生,现在阿克苏服刑。委托代理人高文彬,新疆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受理原告陈光添诉被告吴俊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后,被告吴俊柏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由原告陈光添经常居住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管辖。本院以(2015)瓦民初字第142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告吴俊柏提起上诉,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新29民辖终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裁定撤销(2015)瓦民初字第1426-1号民事裁定书,本案移送至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据此裁定如下:本案移送至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审判员 梁波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郝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