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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922民初726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尹慧喜与姚增利、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慧喜,姚增利,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县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922民初726号原告尹慧喜,女,汉族,1949年2月10日生,住青县。被告姚增利,男,汉族,1987年9月29日生,住青县。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县支公司。地址:青县104国道养路费稽征站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93075****。本院在审理原、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姚增利、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县支公司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姚增利、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县支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尹慧喜承担。审判员  朱小妹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培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