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706民初280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3-30
案件名称
陈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706民初280号原告陈某。委托代理人时良锦,连云港市海州区新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某。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梁秀萍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时良锦、被告张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某诉称,原、被告由于认识时间较短,相互了解甚少,性格又不合,再加上被告故意隐瞒其数次犯罪的事实,导致双方在生活中的分歧越来越多,结婚仅几个月便争吵不断,原告对这段不幸的婚姻已彻底绝望,现双方已分居,故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被告张某辩称,原告所述不是事实,我同意离婚,要求原告返还彩礼6000元及我父母给原告的压岁钱1000元。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4年11月底经人介绍相识,××××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原、被告婚姻基础一般,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不和。原告曾于2015年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未能和好。故原告再次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表示同意离婚,并要求原告返还彩礼6000元及其父母给原告的压岁钱1000元。另查明,原、被告确认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诉讼中,原告称婚后与被告共同生活了三、四个月,2015年5月因被告辱骂其父母,之后就在上班租的房子里居住,其收到被告给付的彩礼6000元及被告父母给的压岁钱1000元。收取的6000元彩礼用于结婚时购买床上用品,化妆品及衣服。被告称婚后原告与其共同生活了几天就离家出走,对原告所称的6000元彩礼的用途予以认可。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及原告举证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事判决书在案予以证实。本院对原、被告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认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关于被告要求原告返还彩礼6000元及其父母给原告的压岁钱1000元,因原告收取的彩礼数额较小,且被告认可原告收取的6000元彩礼用于结婚时购买床上用品,化妆品及衣服,已消费完毕,故被告要求原告返还彩礼,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被告父母给原告的压岁钱1000元,不属于彩礼,不予返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被告各负担120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帐号:44×××94。审判员 梁秀萍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朱婷莉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宜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应自上诉人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费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未将缴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缴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收款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4×××94开户行:连云港市农业银行苍梧支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