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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82民初365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8-05

案件名称

王某某诉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张某某,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82民初365号原告:王某某,男。被告:张某某,男。被告:蒋某某,男。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张红梅审 判 员  刘丽涛人民陪审员  杨振轩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高亚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