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鹤执字第727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8-04
案件名称
张艳与吴燕不当得利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怀鹤执字第727号张艳:吴燕:我院于2015年8月19日受理你们之间不当得利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我院向被执行人吴燕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后,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本院于2015年11月19日将19100元执行款扣划至本院并支付给了张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