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7民终42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李向花诉和仕光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丽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向花,和仕光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07民终4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向花,女,2016年1月7日死亡。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和仕光,男,2016年1月7日死亡。本院在审理上诉人李向花与被上诉人和仕光离婚纠纷一案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已于2016年1月7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长 陈先才审判员 李金增审判员 王康元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郑 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