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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7民终42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李向花诉和仕光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丽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向花,和仕光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07民终4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向花,女,2016年1月7日死亡。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和仕光,男,2016年1月7日死亡。本院在审理上诉人李向花与被上诉人和仕光离婚纠纷一案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已于2016年1月7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长  陈先才审判员  李金增审判员  王康元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郑 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