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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25民初0074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4-04

案件名称

董华伟与赖亚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华伟,赖亚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225民初00741号原告:董华伟,农民。被告:赖亚林,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董华伟与被告赖亚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董华伟未按规定依法缴纳诉讼费用,应按撤诉处理。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奚娜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代书 记员  刘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