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225民初0074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4-04
案件名称
董华伟与赖亚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华伟,赖亚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225民初00741号原告:董华伟,农民。被告:赖亚林,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董华伟与被告赖亚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董华伟未按规定依法缴纳诉讼费用,应按撤诉处理。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奚娜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代书 记员 刘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