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腊执字第438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8-05-08
案件名称
波依欢与岩温尖、岩香章过失致人重伤罪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勐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腊执字第438号波依欢与岩温尖、岩香章过失致人重伤罪纠纷一案,权利人波依欢依据(2015)腊刑初字第182-2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2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执行到位标的款35000元,执行费425元,申请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终结执行。特此通知。代理审判员 钱晨业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车绮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