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淮陈民初字第00644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2-16
案件名称
徐建中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淮陈民初字第00644号本院于2016年1月22日对原告徐建中与被告淮安市天目建材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淮陈民初字第0064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一页第十三行“2015年12月18日立案受理后”应为“2015年12月22日立案受理后”。审判员 夏明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成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