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03执13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付占林与于航、吉林省德蕴电气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占林,吉林省德蕴电气有限公司,于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2403执13号申请执行人付占林,男,住敦化市。被执行人吉林省德蕴电气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于航,男,住敦化市。本院执行的付占林申请于航等其他案由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范长春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关永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