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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梁民初字第04949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卢娜与王枫、付永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娜,王枫,付永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4949号原告卢娜,女,汉族,1977年5月2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胡厚锋,河南木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枫,男,汉族,1971年8月18日出生。被告付永锋,男,汉族,1979年10月2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卢娜与被告王枫、付永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鉴于本案案情复杂,不适宜简易程序,现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周孝忠审 判 员  庞XX人民陪审员  尹秀华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万雪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