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西法执字第2628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杨荣与杨光宏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荣,杨光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2628号申请执行人:杨荣。被执行人:杨光宏。申请人杨荣与被执行人杨光宏赡养费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5)西法民初字500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江永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庄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