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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鹤执字第1125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8-11

案件名称

荆纪青与怀化市金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怀鹤执字第1125号荆纪青:怀化市金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院于2015年12月15日受理你们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我院向被执行人怀化市金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后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本院于2015年12月24日将63234元执行款扣划至本院并支付给了荆纪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