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204民初224-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王瑞琦与河南利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祁高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瑞琦,河南利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祁高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204民初224-1号原告王瑞琦,女,汉族,1964年3月2日生。被告河南利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松理。被告祁高稳,男。本院审理的原告王瑞琦诉被告河南利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祁高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案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梦洁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汪嫚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