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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204民初224-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王瑞琦与河南利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祁高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瑞琦,河南利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祁高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204民初224-1号原告王瑞琦,女,汉族,1964年3月2日生。被告河南利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松理。被告祁高稳,男。本院审理的原告王瑞琦诉被告河南利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祁高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案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梦洁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汪嫚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