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鹤执字第925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8-11
案件名称
缪红娟、袁阿波与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怀鹤执字第925号缪红娟、袁阿波: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我院于2015年10月27日受理你们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我院向被执行人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后,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本院于2015年11月20日将1205100元(其中执行款本金1100000元,利息77000元,诉讼费、执行费共计28100元)扣划至本院并将执行款本金及利息支付给了缪红娟、袁阿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