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1183民初35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于秋玲与余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句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秋玲,余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183民初35号原告于秋玲。被告余浩。本院在审理原告于秋玲与被告余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秋玲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院交纳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徐文静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华慧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