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405民初20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4-26
案件名称
高某与姚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某,姚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405民初20号原告高某。被告姚某。本院于2016年1月6日受理了原告高某诉被告姚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认为,被告姚某下落不明,应适用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郑仰敬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周 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