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淮小民特字第00007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4-05
案件名称
鲁杨、鲁学武等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鲁杨,鲁学武,杨秀丽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淮小民特字第00007号申请人鲁杨。监护人鲁荣华。申请人鲁学武。监护人鲁金华。被申请人杨秀丽。申请人鲁杨、鲁学武要求宣告被申请人杨秀丽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鲁杨、鲁学武诉称:被申请人杨秀丽系申请人鲁杨、鲁学武母亲。被申请人杨秀丽于2005年3月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宣告杨秀丽失踪。经查:被申请人杨秀丽系申请人鲁杨、鲁学武母亲。被申请人杨秀丽于2005年3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淮安市公安局王兴派出所、淮安市淮阴区王兴镇桃田村村民委员会对此出具证明予以证实。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5年11月9日发出寻找被申请人杨秀丽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被申请人杨秀丽仍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杨秀丽自2005年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二年,经本院依法公告,被申请人杨秀丽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被申请人杨秀丽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杨华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谭笑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