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605民初52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4-14
案件名称
王迪与白玉梅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迪,白玉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605民初52号原告王迪,女,汉族,1989年7月6日出生。被告白玉梅,女,汉族,1976年11月19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迪诉被告白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2月14日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审 判 长 苑晓红人民陪审员 杨柏艳人民陪审员 闫 巍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林建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