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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05民初52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4-14

案件名称

王迪与白玉梅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迪,白玉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605民初52号原告王迪,女,汉族,1989年7月6日出生。被告白玉梅,女,汉族,1976年11月19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迪诉被告白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2月14日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审 判 长  苑晓红人民陪审员  杨柏艳人民陪审员  闫 巍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林建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