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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15执异11-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6-24

案件名称

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增斌,饶银燕,肖慧,孙连生,武汉楚天洪山菜苔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楚天洪山菜苔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乐荣军,潘文涛,张俊,董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115执异11-1号异议人(被执行人)王增斌,男,1958年2月16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号**楼*号,身份证号:4201041958********。委托代理人雷承文,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申请执行人饶银燕。申请执行人肖慧。申请执行人孙连生。以上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徐鸿,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执行人武汉楚天洪山菜苔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洪山菜苔基地内)。法定代表人李乐文,该××经理。被执行人武汉楚天洪山菜苔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法定代表人李乐文,该××经理。被执行人乐荣军,男,汉族,1964年3月10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号*******号,身份证号:4201061964********。被执行人潘文涛。被执行人张俊。被执行人董静。本院在执行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2015)鄂江夏执字第01076号申请执行人饶银燕、肖慧、孙连生与被执行人武汉楚天洪山菜苔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楚天洪山菜苔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乐荣军、张俊、潘文涛、董静、王增斌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王增斌于2016年2月3日对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异议人王增斌称,要求裁定撤销(2015)鄂江夏执字第01076号裁定书。理由:异议人王增斌已按公司章程履行了全部足额出资义务,并完成了工商登记。异议人王增斌为支持其上述理由向本院提交了武汉楚天洪山菜苔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王增斌足额出资的证明及记账凭证等证据证实。申请执行人饶银燕、肖慧、孙连生辩称应驳回异议人王增斌的异议,理由是异议人王增斌提交的异议证据缺乏真实性且没有办理工商出资变更登记的证据证明。并出示2015年6月16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的武汉楚天洪山菜苔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证明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元,实收资本3,000,000元,还有7,000,000元未出资。本院查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2015)鄂江夏民二初字第00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确认原告饶银燕、肖惠、孙连生与被告武汉楚天洪山菜苔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于2014年10月21日解除。二、被告武汉楚天洪山菜苔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饶银燕、肖惠、孙连生支付违约金73.5万元。三、被告武汉楚天洪山菜苔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饶银燕、肖惠、孙连生返还苗木款3万元。该判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武汉楚天洪山菜苔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饶银燕、肖慧、孙连生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截止2015年6月16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的武汉楚天洪山菜苔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证明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元,实收资本3,000,000元,还有7,000,000元未出资。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9日作出的(2015)鄂江夏执字第01076号执行裁定“追加第三人武汉楚天洪山菜苔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乐荣军、张俊、潘文涛、董静、王增斌为本案被执行人。武汉楚天洪山菜苔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乐荣军、张俊、潘文涛、董静、王增斌应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饶银燕、肖慧、孙连生清偿连带责任债务765000元、案件受理费10320元及本院(2015)鄂江夏民二初字第00399号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16年2月2日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证明武汉楚天洪山菜苔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月13日在该局办理了全体股东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工商信息备案。本院认为,异议人王增斌请求撤销(2015)鄂江夏执字第01076号裁定书,因本院在作出该裁定时其未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出资变更登记备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王增斌的异议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审判长  徐国济审判员  高问文审判员  袁宪华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