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昌民初字第7233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6-17

案件名称

冀小文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小汤山支行等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7233号本院于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作出的(2015)昌民初字第723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1页倒数第十七行“1970年8月9日出生”存在笔误,现更正为“1984年9月29日出生。”审 判 长  李炜鑫代理审判员  姚小峰人民陪审员  王延尚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 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