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流民初字第924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成都南兴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杨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都南兴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强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双流民初字第9241号原告成都南兴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南湖大道360号佳兆业·上品6栋1层11号。法定代表人石广华,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扬,系公司员工。被告杨强,男,1982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南兴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杨强下落不明,需公告向其送达法律文书,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周艳飞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 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