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驿执字第98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黄四彬与被执行人刘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四彬,刘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驿执字第981号申请执行人黄四彬,男,1965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被执行人刘旺,男,197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申请执行人黄四彬与被执行人刘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7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驿民初字笫16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军审判员 张建军审判员 职静梅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良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