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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82民初275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6-27

案件名称

梅某某诉刘某某离婚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梅某某,刘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82民初275号原告:梅某某,女。被告:刘某某,男。原告梅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张红梅审 判 员  刘丽涛人民陪审员  杨振轩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高亚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