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82民初275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6-27
案件名称
梅某某诉刘某某离婚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梅某某,刘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82民初275号原告:梅某某,女。被告:刘某某,男。原告梅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张红梅审 判 员 刘丽涛人民陪审员 杨振轩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高亚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