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瓦民初字第1427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5-18
案件名称
黄金叶诉被告吴俊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管辖权异议裁定书
法院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瓦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金叶,吴俊柏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瓦民初字第1427号原告黄金叶,男,汉族,1971年6月生,个体户,住福建省莆田市。委托代理人邢新,新疆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吴俊柏,男,汉族,1973年5月生,现在阿克苏监狱服刑。委托代理人高文彬,新疆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受理原告黄金叶诉被告吴俊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后,被告吴俊柏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由原告经常居住地---莆田市秀屿区法院管辖。本院以(2015)瓦民初字第142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告吴俊柏提起上诉,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新29民辖终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裁定撤销(2015)瓦民初字第1427-1号民事书裁定,本案移送至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据此裁定如下:本案移送至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审理。审判员 梁波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郝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