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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宁法执字第02237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廖全军与被执行人张伟、湖南亮之星米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申请(移交)执行案件宁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宁法执字第02237号廖全军:张伟、湖南亮之星米业有限公司:2015年11月25日送来申请执行的(2015)宁民初字第0329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张伟、湖南亮之星米业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上确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16年2月14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宁乡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