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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执字第893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4-0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海利与被执行人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江执字第893号申请人:王海利被执行人:宋军申请执行人王海利与被执行人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江民一初字第1050号民事调解书,现本案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邱晓巍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罗玉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