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执字第893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4-0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海利与被执行人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江执字第893号申请人:王海利被执行人:宋军申请执行人王海利与被执行人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江民一初字第1050号民事调解书,现本案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邱晓巍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罗玉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