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5执3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20-03-31
案件名称
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上海英雄;苏州市相城区陆慕勤发百货店;杨根好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5执31号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陆慕勤发百货店、杨根好: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与苏州市相城区陆慕勤发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苏中知民初字第002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立案标的12653元,执行费89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苏州市相城区陆慕勤发百货店的经营者杨根好银行存款12742元,其中执行款12653元,执行费89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