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泽商破字第0005-4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洪泽宇全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洪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洪泽宇全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泽商破字第0005-4号申请人洪泽宇全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2016年2月14日,洪泽宇全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洪泽宇全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分配结束,请求本院终结洪泽宇全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洪泽宇全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已按照经本院确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相关的破产财产分配完结,并向本院提交《洪泽宇全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报告》,提请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洪泽宇全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严 刚代理审判员 邓文文代理审判员 陈士涛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甜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