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523民初375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张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23民初375号原告:张某,男,汉族。被告:刘某,女,汉族。案由:离婚因该文书涉及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原因,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刘玉廷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常艳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