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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23民初375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张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23民初375号原告:张某,男,汉族。被告:刘某,女,汉族。案由:离婚因该文书涉及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原因,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刘玉廷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常艳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