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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983民初179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7-11

案件名称

叶林与信宜市广豪矿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信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信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林,信宜市广豪矿业有限公司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

全文

信宜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983民初179号原告叶林,男,汉族,住信宜市。被告信宜市广豪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信宜市。法定代表人杨志坚。原告叶林诉被告信宜市广豪矿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林启新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16年2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叶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信宜市广豪矿业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叶林诉称,原告经他人介绍到被告处打工,每月工资1800元。原告为被告打工五个半月,工资共9900元,被告立有《工资条》给原告收执。原告辞工后,被告声称其有钱会通知原告去领取。现因春节快到,加上原告现急需资金使用,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1.被告信宜市广豪矿业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款9900元给原告;2.本案的受理费由被告信宜市广豪矿业有限公司承担。被告信宜市广豪矿业有限公司没有到庭应诉,也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根据原告的起诉陈述和提供的证据以及开庭笔录,本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原告经他人介绍于2015年7月16日到被告处打工,被安排看守雷管炸药仓库,每月工资1800元。原告在被告处打工至2015年12月31日,工资共9900元。经原、被告结算,被告于2016年1月11日立下《工资条》给原告收执,载明尚欠原告工资9900元。庭审中,原告认可被告在2015年10月1日已支付工资1000元给原告,但被告在立《工资条》给原告时未扣除,现被告尚欠原告工资为8900元。原告于2016年1月14日起诉到本院,提出前述诉称中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原告在被告处工作,被告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给原告。对于被告应给付原告多少劳动报酬,原告提供了被告立下的《工资条》予以证明被告欠原告工资9900元。被告既不到庭参加诉讼,又无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且无影响证据证明效力的因素存在,故本院认定原告提供的工资欠条是真实的。原告认可被告已支付的1000元,应予扣减,被告尚欠原告工资为8900元。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视被告为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不影响本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信宜市广豪矿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工资8900元给原告叶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信宜市广豪矿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林启新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任秋雯附录法律条文内容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实行一审终审。第二百七十四条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