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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滑法执字第1068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滑法执字第1068号申请人李某某,女,1985年10月19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王某某,男,1983年8月24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李某某申请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某某长期不在家,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人李某某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15)滑焦民初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建清审判员  索忠伟审判员  杨建峰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郑文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