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滑法执字第1068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滑法执字第1068号申请人李某某,女,1985年10月19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王某某,男,1983年8月24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李某某申请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某某长期不在家,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人李某某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15)滑焦民初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建清审判员 索忠伟审判员 杨建峰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郑文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