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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法执字第1242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8-05-03

案件名称

许宁、湖南泰达天易重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宁,湖南泰达天易重工有限公司,李建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法执字第1242号申请执行人许宁,男,汉族,1970年2月4日出生,湘潭市人,住湖南省湘潭县。被执行人湖南泰达天易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湘潭县。法定代表人李建秋,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李建秋,男,汉族,1969年8月24日出生,湘潭县人,住湖南省湘潭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宁与被执行人湖南泰达天易重工有限公司、李建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被执行人李建秋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于2015年8月28日被湘潭县公安局以潭公(经)立字(2015)2545号立案决定书立案侦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并已生效的(2015)雨法姜民初字第9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肖健芳审 判 员  向海洋代理审判员  高范芹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刘慧艳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