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303执150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莆田市涵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邓超杰、张幼珠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莆田市涵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邓超杰,张幼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303执150号申请执行人莆田市涵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莆田市涵江区。法定代表人王世娓,局长。被执行人邓超杰,男,1983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莆田市涵江区。被执行人张幼珠,女,1984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同上。申请执行人莆田市涵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邓超杰、张幼珠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邓超杰、张幼珠至今未履行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涵执审字第147号行政裁定所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邓超杰、张幼珠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1195.63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翁智伟执行员 黄发龙执行员 陈天雨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戴晓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