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二初字第01247号
裁判日期: 2016-02-14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赵长桃与陈军、定远县城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长桃,陈军,定远县城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爱迪节能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单吕龙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二初字第01247号原告:赵长桃,男,1965年6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定远县。被告:陈军,男,汉族,1965年3月5日,安徽省定远县定城镇定法路30号2室。被告:定远县城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定远县。被告:安徽爱迪节能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定远县。被告:单吕龙,男,汉族,1963年5月20日,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定城镇东城路135号2室。原告赵长桃与被告陈军、定远县城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爱迪节能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单吕龙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张华昌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边 欣 关注微信公众号“”